因工作需要,泉州市统计局决定委托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工作人员,岗位:普查指导员(4名)。
一、用人单位
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
二、用工单位
泉州市统计局
三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普查指导员(4名)
(一)岗位职责
1.辅助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业务培训指导、数据审核处理和质量验收、入户抽查随访、普查资料开发等工作;
2.其他各类临时性工作。
(二)任职要求
基本条件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法规,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;
2.政治素质好,遵守纪律,品行端正,道德良好,责任心强,热心为群众服务,具有一定的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能力;
3.身体健康,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4.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。
具体要求
1.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为统计学类、财政金融类、经济贸易类;
2.年龄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(即在1988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),性别不限;
3.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系统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;
4.具备3年以上统计或普查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。
四、劳动薪酬
具体薪资待遇面议,享受五险一金、年度考核奖、工会福利等。
五、报名程序
1.报名时间: 2023年 8 月7日起,截止时间2023年 8月 11日24时。
2.报名方式: 填写《泉州市统计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详见附件);身份证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扫描件;学信网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);以上材料压缩包统一以(市统计局+姓名)命名,以邮件形式发送到信箱:qztj_xxgk@163.com。
3.资格审查: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,确认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。报名结束后,泉州市统计局将进行初步的简历筛选,并统一安排时间面试,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,面试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核对,并承诺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4.面试:结合评估个人的工作经历及表现等情况,通过面试方式择优聘用。
六、考核聘用
1.应聘人员在收到拟聘通知后,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体检合格报告(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)及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《无刑事犯罪证明》原件,以供考核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;
2.用工方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,经面试、考核通过后予以聘用,试用期6个月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劳务部门有关规定签订合同,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社会保险,所需缴纳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。
联系人及电话: 刘女士,28385553
泉州市统计局
2023年8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