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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路上, 一个都不能落下!

就业路上,一个都不能落下

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,“就业”两个字一共出现了23次。在肯定政府抓就业工作成绩斐然的同时,许多代表委员从就业工作难点、细节处切入,把关注的目光纷纷聚焦于新时期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、妇女、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,确保在就业路上不落下一个群体。

一、让大学生扎根在基层

全国人大代表、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委书记方中华说:

经过多年的教育改革,我国每年高校毕业生的数量非常多,每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都非常大,单靠人才招聘等传统方式已解决不了问题。

一方面,高校毕业生面临极大的就业压力;另一方面,他们却不愿选择在基层工作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七顶山街道朱家村党总支书记朱朝治说:

近年来,尽管各级政府实行“大学生村官”“三支一扶”“千岗计划”等政策,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,但服务期一满,许多高校毕业生变成“飞鸽”,离开了农村和农业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桂柑社区党委书记柯建华说:

由于社区缺乏政治待遇、经济待遇、社会认同感等方面的吸引力,社区工作者流动性较大;一些高校毕业生将社区作为就业实习的‘跳板’,一有好工作就马上离开,这影响了社工队伍稳定性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武义大源香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俞学文建议:

对大学生村官要在薪酬待遇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给予倾斜,留得住人更要留得住心。

二、更好地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

全国人大代表、黑龙江省宝清县鑫淼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鞠秀芹说:

受学历因素等影响,农村妇女大多素质不高,而且掌握的致富技能单一……女性创业缺乏必要的启动资金和措施保障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谭琳认为:

单位出于生育成本负担的考虑不愿招录女性,有关部门对招聘中性别歧视的监管不到位,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,是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的主要原因。

要鼓励用人单位平等招录女职工,加大对招聘性别歧视的监管惩处力度。同时,为遭遇就业性别歧视并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公司业务员张晓庆认为:

虽然我国《劳动法》规定,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,但现有规定过于笼统,缺乏可操作性,在相关规范不足的情况下,求职人或受雇人很难得知雇主所采用的雇用措施是否构成就业歧视。

建议出台《反就业歧视法》,在就业领域系统地保护女性权益,通过具体的法律条例和保障措施,明确规定就业歧视的认定范围和判定标准,明确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。

 

 

三、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

全国人大代表、山东省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孙建博认为:

给每一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就业岗位,对于实现残疾人的人生价值,促进社会进步都有着积极意义。

有关部门应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,通过有效的方式,增加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,让每一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业可就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58集团CEO姚劲波说:

残疾人就业选择面相对有限,大多集中在保安、库管等薪资较低的岗位上,且残疾人群体与用人企业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,部分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尚有偏见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陕西安康石县曾溪镇邮递员赵明翠建议:

以社区便民服务、社区公益性岗位、家庭服务、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在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;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,为就业创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和补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