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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泉州市东宝花苑人才公寓选房方案的通知

各相关单位:

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人才“港湾计划”的工作部署,加快高层次人才公寓分配工作,根据《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》(泉政办〔2017〕153号)精神,特制定《泉州市东宝花苑人才公寓选房方案》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 

附件:泉州市东宝花苑人才公寓选房方案

 

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18年3月14日

泉州市东宝花苑人才公寓选房方案


  为稳妥、有序开展东宝花苑人才公寓的分配工作,加快解决人才住房问题,根据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》(泉政办〔2017〕153号)精神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制定本方案。

房源情况

  市本级在东宝花苑保障性住房项目(地处东海片区桃花山南坡,西临宝珊花园,南接宝秀安置小区)集中配套建设204套人才公寓(人才周转房),分布在小区29、30、31号楼,用于高层次人才承租使用。目前,第一期60套(40套三房型;20套二房型)已装修完毕可供高层次人才选房;另144套(96套三房型;48套二房型)在装修后可供第二期选房。

选房对象

  在“泉州市高层次人才‘一站式’服务大厅”申请承租人才公寓,且经相关部门审核、公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。

选房安排

  (一)选房时间安排

  每月10日(如遇节假日顺延)组织上月审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选房。

  (二)选房顺序安排

  1.同一审核批次的高层次人才,按层次类型,从第一至第五层次依次安排选房,同一人才层次有多人的按申请时间(单位上报时间)先后进行排序。

  2.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所安排批次进行选房的高层次人才,可于下月选房日按上款顺序安排选房。

  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选房对象名单,组织本选房批次的高层次人才看房、选房。选房确认后,通知选房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。

其他事项

  (一)各选房批次名单及顺序安排由市住建局提供。

  (二)看房、选房时间、地点由人才公寓管理单位负责通知高层次人才。

  (三)选房人为高层次人才本人,若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选房的,可由配偶或委托他人选房。委托他人选房的,委托书应由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盖章证明。

  (四)市住建局、人社局在选房期间全程参与监督。

  (五)高层次人才无正当理由且未委托他人选房的,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,视为自愿放弃承租资格。高层次人才选房后放弃租房的,取消其本次租房资格,今后如需租房需重新提出申请。

  (六)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应制定《人才公寓入住公约》,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公寓服务,打造人才幸福家园。